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、省監察廳《關于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》及保山市紀委《關于完善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整治機制任務工作方案》要求,近日,保山市紀委印發《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脫貧攻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》,對脫貧攻堅監督檢查工作進行部署。
據悉,《方案》成立并派出3個檢查組,對全市各縣(市、區)及部分市直部門共19個單位進行檢查。檢查組原則上每兩個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,同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機抽查。檢查組重點檢查執行政治紀律情況、責任壓實情況、精準扶貧情況、政策執行情況、工作效能情況、資金到位和監督管理使用情況、脫貧實效情況、基層干部違規違紀問題、扶貧工作隊駐村情況和鄉鎮領導干部“走讀”問題等9個方面內容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監督檢查組要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開展實地檢查,工作中輕車簡從、事先不打招呼,著力發現問題。一是聽匯報。根據需要隨機聽取被檢查單位工作情況匯報。二是查賬目。查看扶貧資金(含民生資金)撥付、分配、使用情況。三是看現場。查看扶貧項目建設現場和有關痕跡資料。四是訪群眾。通過暗訪,核實鄉鎮、村組、貧困戶、企業等資金到位使用情況,發現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線索。
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,建立問題臺賬,能立行立改的現場予以交辦,提出整改要求,督促整改;對問題輕微,不涉及違紀的,進行提醒談話,促其改正。對問題突出涉嫌違紀的,報市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研究后,交執紀審查部門調查處理。(楊艷 周夏雨)